跳到主要內容區
語言治療系
Menu
回首頁
招生特色
系所簡介
教學目標
空間設備
師資陣容
學制與課程
課程計畫表
證照考試領域與本系課程對應表
實習與證照
實習合作單位
實習相關表單下載
語言治療師考試規則
國考參考用書
法規辦法
各委員會組職辦法
學生相關辦法
表單下載
學生專區
相關連結
網站導覽
華醫首頁
搜尋
本功能需使用支援JavaScript之瀏覽器才能正常操作
首頁
系所簡介
教學目標
教學目標
字體大小調整
小
中
大
本功能需使用支援JavaScript之瀏覽器才能正常操作
語言治療師在臺灣,需為相關語言治療學系、組、研究所、學位學程主修語言治療,
並經實習至少六個月(或至少375小時),成績及格,領有畢業證書者,
並通過考選部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語言治療師考試,取得衛生福利部證書始得執業。
而本系主要的教育目標在於培養優秀的語言治療師,透過國家舉辦的專技考試,
畢業生可以取得考試院核發的語言治療師證書,並在各縣市政府登記執業。
語言治療師是有合法地位的醫事人員,又可以在教育及社會福利機構任職,
是薪資待遇良好穩定,充滿助人成就感,受人敬重的專業。